汽車排氣分析儀是一種用來檢測汽車尾氣中各種氣體元素含量指標的一種儀器,特別適用于環保監測、交通部門進行路檢抽檢;檢測部門、工礦企業野外及偏僻無電源處均可使用。有隨時性、即時性、不受任何地點及有無電源等均可檢測的優點。
汽車排氣分析儀測量方法:
(1)發動機由怠速工況加速至0.7倍的額定轉速,維持60s后降至高怠速狀態(即0.5倍的額定轉速。對于輕型汽車,高怠速轉速規定為2500±100r/min).
(2)把指示儀表的讀數轉換開關置于最高量程擋位。
(3)發動機在高怠速狀態維持15s后開始讀數,讀取30s內的最高值和Z低值,取其平均值作為高怠速污染物測量結果。對于使用閉環電子控制燃油噴射系統和三效催化轉換器技術的汽車,還應同時讀取過量空氣系數的數值。
(4)發動機從高怠速降至怠速狀態15s后,讀取30s內的最高值和Z低值,取其平均值作為怠速污染物測量結果。
(5)若為多排氣管時,分別取各排氣管高怠速和怠速排放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
(6)檢測工作結束后,把取樣探頭從排氣管里取出來,繼續使排氣分析儀工作5min以吸入新鮮空氣,待儀器指針回到零位后再關閉電源。對于使用閉環電子控制燃油噴射系統和三元催化轉換器技術的汽車,CO和HC的排放應符合規定,高怠速轉速時的入測定,入應在1.00±0.03或制造廠規定的范圍內。如果CO、HC和入中的任何一項檢測不合格,車輛尾氣污染物的檢測結果則判定為不合格。